记者 达海军 2016-12-01 21:24
通过微信以出售“抢红包软件”为幌子,骗人钱财陷牢灾:被告人巫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11月3日至4日期间,巫某(男,普宁市人)在普宁市下架山镇陂老村住家内,通过微信以出售“抢红包软件”为幌子,骗走被害人吴某人民币9700元。11月4日晚,巫某被吴某等人抓获后,巫某将9700元归还吴某。11月19日巫某被逮捕。
2016年2月5日,检察机关向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期间,被害人吴某向法院提交谅解请求书,吴某对被告人巫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不追究巫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巫某所犯罪名成立。鉴于巫某已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巫某服判服刑。
【记者】达海军
【通讯员】林武欢
【校对】李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