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记者 李晓旭 2016-12-01 15:35
事件中的鸿颖大厦
事主陈某手上持有深圳市罗湖区鸿颖大厦数套房产的红本,自9月1日办理入住起,屡遭该大厦物管处的阻挠。11月30日上午,大厦物管处工作人员称,不给办理入住是因为陈某没有入伙通知书,且涉事房产存在纠纷。
记者了解到,鸿颖大厦始建于1998年前后,因开发商欠缴地价等问题一直未完成初始登记,烂尾多年。2009年,因借款合同纠纷,经过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调解,当时的被告郝某某自愿将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鸿颖大厦31J.K号房屋的所有权益归原告陈某享有,以清偿债务。普宁市人民法院在随后向当时的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事主陈某又相继获得了该大厦的其他几套房产。不过,因鸿颖大厦烂尾原因一直未能办证,直至2016年7月,在深圳市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陈某等鸿颖大厦的业主终于拿到了红本。
在一份今年7月14日办理好、并带有编号为0151196的不动产权证书中,权利人陈某单独所有鸿颖大厦31楼某单元,该房产权性质为商品房。该证书中标明,“根据(2009)普法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房产强制过户至陈某名下。”
11月30日上午,方某等人作为事主陈某的委托人,前往鸿颖大厦17楼物管处办理入住手续。在物管处内,方某等人再次遭到拒绝。一位物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因陈某没有入伙通知书,所以才不给办理入住手续,并称涉事房产还存在纠纷。据方某介绍,作为委托人,自9月1日起,他已经多次帮事主陈某办理入住手续,但每次都无功而返,“红本在手却不能证明我们业主的身份,甚至进不了家门。”
目前,此事仍有待双方的进一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