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艺明 2016-12-01 10:39
一男子为了得到他人的关注,居然连砸五台ATM机,他以此举成功地获得了公安民警的“关注”。记者昨日从高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该男子作案时处于躁狂发作状态,仅具备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从轻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发
高明五台ATM被砸
今年2月26日早上9时许,在建设银行高明支行工作的阿云(化名)上班后发现银行的两台柜员机的前显器、密码键盘、外柜和读卡器均被人为损坏,于是马上叫同事报警处理。与此同时,相隔不远处的农业银行保安阿强(化名)也发现了柜员机被砸毁。
接到两家银行报案后,公安民警来到案发现场,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坐在农业银行旁边的地上休息,没想到男子一口承认,五台ATM机均是自己砸毁。
原因
不满遭辞退 无人理会
男子名叫阿林(化名),是四川人,2015年11月来到高明某五金电器制造公司上班。
今年1月22日,阿林因身体不舒服,在没有请假和辞职的情况下便没有去公司上班了。一个月后,阿林回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未结清的工资支付给他,但公司认为,阿林无故旷工,按公司规定进行通报后,便视为自动离职,不需要再发放工资。
随后,阿林继续回到公司为其租赁的宿舍中居住。2月25日晚8时,阿林回到宿舍时发现自己防盗锁已被更换。憋了一肚子气的他想到没人理会自己,难忍怒火,于次日清晨7时许,连着砸坏了5台银行的柜员机。
鉴定
作案时躁狂发作
案发后,公安民警找到了阿林的家人。经调查得知,此前阿林已被确认为三级精神残疾。2016年3月25日,高明公安局为阿林申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经鉴定:“阿林的临床表现符合躁狂发作状态。其案发时具备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阿林系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刘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