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谁来定?这得听证

南方+  2016-12-01 10:32

1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实施。记者11月30日从市发改局获悉,听证目录共11项,包括新增的“收费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今后在制定和调整11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须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新目录新增了2项内容

据市发改局介绍,原听证目录所列项目9项,这次增至11项,包括新增2项、退出1项、分拆1项,涉及范围主要就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新增2项为收费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听证取消

这次退出的1项,即原“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据市发改局介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未要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定价听证;而从2015年8月15日起,我省已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以及政府列管之外的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价格管理,目前大部分停车场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纳入政府价格管理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范围逐步缩小。另外,按照国家部署,为促进民间投资和鼓励PPP合作,今后还将进一步放开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因此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不再要求听证。

此外,听证目录将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拆分为第3项“城市(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第7项“城市(设市城市、县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黄凡


编辑 朱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