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人社 2016-12-01 07:18
王女士,怀孕4个月,在上月请了半天假去产检,并提交了医院的产检证明,但拿到上月的工资单时却发现,单位将她请假去产检的半天时间计为事假,并扣除了那半天的工资。王女士找人事部理论,后来人事部同意将王女士产检半天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但也明确告诉她,当季度累计请假超过3天,就没有季度满勤奖了。
虽然单位把产检时间算成了病假,但王女士想到自己怀孕已经4个月了,以后每个月一到两次的产检是必须要做的,如果每次产检请假都算成病假,那就会影响到季度满勤奖,心里觉得很不舒服,王女士听朋友说产检时间是不算病假的。
那么,女职工孕期产检请假,究竟是属于病假还是事假?又或者是其它呢?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孕期?
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前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而国家和地方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怀孕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做产前检查的时间,既不是算作病假也不是算作事假,而是正常劳动的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其待遇。
在本案中,王女士请假半天去产检并提交了相关医院证明,该公司应视王女士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不是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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