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者现身!格力电器复牌后,前海人寿狂买成第三大股东

澎湃  2016-11-30 19:35

董明珠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11月30日,格力电器(000651)公告提及,根据深交所关注函的要求,公司通过对2016年11月28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情况核查,发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至2016年11月28日期间大量购入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2016年三季度末的0.99%上升至4.13%,持股排名由公司第六大股东上升至第三大股东,目前其尚未达到持股5%的披露标准,公司也尚未获悉其后续投资计划和投资目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前,格力电器以130亿元总价收购珠海银隆的计划,因为中小股东反对而搁浅。当时外界即认为,董明珠之所以在格力电器现金充足的情况下,依然坚持配套定向增发募资的方案,就是为了提升对格力电器的控股权。

根据三季报,格力电器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公司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仅持股18.22%,第二大股东为持股8.91%的京海担保。

与此同时,截至2016年9月30日,格力电器账面货币资金余额972亿元,现金流充沛。

但随着这一计划落空,格力电器给了外部资本“入侵”的机会。


下为公告全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 年11 月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 第202 号),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 年11 月29 日开市起停牌进行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七号—信息公告格式》中,《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经公司核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关于公司基本面情况,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通过对2016 年11 月28 日收市后前20 名股东情况核查,发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 年11 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至2016年11月28日期间大量购入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2016年三季度末的0.99%上升至4.13%,持股排名由公司第六大股东上升至第三大股东,目前其尚未达到持股5%的披露标准,公司也尚未获悉其后续投资计划和投资目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

公司于2016 年11 月29 日向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询:“是否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1 月29 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公司:“格力集团近期无计划对你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你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公司自2016 年11 月2 日至2016 年11 月21 日期间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已按《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于2016 年11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 年11 月2 日-11 月21 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定期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通过对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五章信息披露相关条款,公司认为在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过程中,没有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在2016 年11 月17 日至2016 年11 月28 日期间,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望靖东先生于2016 年11 月21 日买入24,800 股,于2016年11 月22 日买入5,900 股,于2016 年11 月23 日买入125,100 股。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于2016 年11 月24 日买入575,300 股;徐自发先生的配偶韩凤兰女士于2016 年11 月24 日买入207,000 股;徐自发先生的子女徐伟于2016 年11月24 日买入2,500 股,于2016 年11 月25 日卖出10,000 股。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是其个人基于对证券市场、电器行业的判断及对公司投资价值极强的信心而作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5、核查你公司截止11 月28 日收市后的前20 名股东,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通过比对公司截止2016 年11 月28 日收市后的前20 名股东名册,除第九大股东董明珠女士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为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郭书战先生为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外,其他股东不存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编辑 张应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