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巨灾指数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每年最高可赔付4亿

清远日报 记者 樊乾 陈荣汉  2016-11-30 10:31

清远发生的强降雨灾害,如果达到一定的受灾阈值,将可以获得保险理赔,最高赔付额可达每年4亿元。近日,清远市财政局与中国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正式签署清远市巨灾指数保险合同,标志着巨灾指数保险制度在清远市的正式实施。

据悉,这份保险以清远市气候环境特点着手,通过计算预先设定的“强降雨”参量得出相应成灾指数,在获取高额理赔的同时,用于满足地方政府在巨灾后用于救助、重建等所需的巨额财政资金。

清远市财政局表示,此次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在高度放大财政预备费规模的同时,可减轻政府用于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重建、灾后社会救助的财政压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保障清远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清远市选择“强降雨”作为保险灾害种类

据介绍,巨灾指数保险制度是地方政府运用商业保险机制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为灾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而“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以下简称巨灾保险)是一种指数保险,相对于普通险种而言,它不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理赔标准,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作为赔付指数。

清远市由于全年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尤以7月起常伴有热带风暴、台风等带来大风强降水天气,是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区。“因此,市财政局在与中国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签署的全市巨灾指数保险合同时,选择了‘强降雨’作为保险灾害种类。”市财政局介绍。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这份以“强降雨”为成灾指数的巨灾保险由两大核心部分构成:一是观测连续降雨量,二是计算成灾指数。其中,观测雨量以客观“降雨量”为基础,选定全市范围内116个气象地面观测站点作为有效观测站;然后通过计算各观测点的灾害参数,并结合受其影响的人口数量、财产规模、财政责任等保险参量,得出各观测点的成灾指数。

在计算成灾指数时,将所有观测点的成灾指数相加,若总和超过保单规定的成灾指数阈值,则触发保险赔付。基于历史强降雨数据,清远市巨灾保险拟定起赔点的总成灾指数为16%。

每年最高可赔付4亿元

根据《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清远市作为全省10个巨灾保险试点地级市之一,在今年内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而清远市的“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保险费由省、市财政按3:1比例共同负担,总保额达4亿元。

同时,根据总成灾指数的差异,清远市确立六档保险赔付结构。“也就是说,在保险合同期间,一旦发生强降雨灾害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灾阈值(触发值),保险公司就按照保险合同给予赔付,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表示。

为更好的理解巨灾保险赔付机制,市财政局以一次历史降雨数据进行模拟。在2014年5月至6月间,清远市南部大部分地区接连遭遇暴雨袭击,其中部分地区最大3天累计降雨量超过300mm,部分最高达到500mm以上。通过代入成灾因子和参量计算,该时间段内清远市成灾指数为46.15%;根据当前赔付结构,此次降雨事件可获得保险赔付约4000万元。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省气象局作为强降雨指数报告机构,省气候中心强降雨指数计算机构。

在理赔程序方面,根据强降雨受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及通知主体的差异,巨灾保险在理赔程序上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可能损失通知、受灾事件通知、强降雨事件报告。

其中,“可能损失通知”是被保险人认为合理的,且可能导致强降雨受灾事件的任何降雨事件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同时提交给强降雨指数计算机构;“受灾事件通知”是在强降雨受灾事件发生后,由强降雨指数计算机构在强降雨受灾事件发生日后5日内通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强降雨事件报告”是由强降雨指数计算机构在强降雨计算时间(强降雨受灾事件结束日后三个工作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及被保险人提供强降雨事件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强降雨受灾事件已经发生,并提供强降雨成灾指数及相应强降雨受灾事件赔付额。

起赔点为省内试点市最低

据介绍,因为指数保险的特性,如何根据地方气候特点设置合理的参量和受灾阈值,是让巨灾保险达到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那么,清远的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是如何确定的呢?

“清远市强降雨特点为短时间内(主要是两天)强降雨为主,持续时间较短。”市财政局介绍,经过与市气象、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等单位的沟通,清远市确定强降雨受灾阈值为两天累计降雨量130毫米。其他试点市均以三天为计算周期设置强降雨受灾阈值,例如韶关设置的受灾阈值为三天累计200毫米。

“此外,总成灾指数的设置关乎理赔门槛的高低。”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经过与保险公司磋商,拟定清远市巨灾保险的起赔点为总成灾指数16%,即总成灾指数超过16%后,根据分层赔付结构进行赔付计算。相对于省内其他试点市,清远市所设置的起赔点16%为所有试点市中最低的。“相对而言,起赔点越低,更容易触发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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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指数保险理赔曾有先例:

台风“海马”过境,保险公司给汕尾市赔偿1000万

记者获悉,巨灾指数保险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应对风险管理、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这也是政府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抗灾救灾效率的生动体现。据了解,不同于其他省份试行的巨灾保险,广东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地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了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事实上,巨灾指数保险的理赔,在我省就有过先例。今年10月21日中午,第22号台风“海马”登陆汕尾市海丰县鲘门镇,登陆时风力14级,最高风速42米/秒。强风、强暴雨在汕尾市境内影响超过10个小时,给汕尾带来了巨大灾害。

根据今年8月1日汕尾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签订的巨灾指数保险协议,“海马”登陆风速42米/秒已超保单约定台风事件阀值,触发了赔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受灾指数,保险公司将赔偿1000万元。据悉,这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巨灾指数保险的首例赔付。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 樊乾 陈荣汉 通讯员 罗成


编辑 刘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