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 英德男子持械将其打伤获刑26个月

清远日报 记者 陶奇 谭林  2016-11-30 10:28

因为不满朋友借钱不还的行为,英德一男子林某便持械将其打伤。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32343.8元。

林某与黄某原为朋友关系,双方之前存在借款行为。2015年8月10日,林某与黄某相约一起各自驾驶摩托车绕道从英德市连江口镇返回水边镇。期间,黄某走错路。林某在英德市下石太镇英佛公路一草坪处等候对方时,对其欠钱不还的行为心存怨恨,遂产生报复心理。当黄某与林某会合后,林某趁其不备,用携带的铁水管对黄某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及手臂等身体部位多处受伤。经鉴定,黄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来源:清远日报

记者:陶奇 谭林

通讯员:周新宇

编辑 刘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