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高考明起报名,随迁子女可在深报考或借考

深圳特区报 记者 姚卓文  2016-11-30 10:16

记者昨日从市招考办获悉,根据省招委会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我市2017年普通高考(含3+证书高职类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1-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10日。

市招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户籍在深圳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届高三学生,并符合在我市借考条件的,可在高考报名开始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借考申请,由学校同意办理借考手续,经学校、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可在深圳借考。在我市就读高中学校的广东省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有关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如需在我市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市办理借考。

拟在深圳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在高考报名前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申报审核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和家庭的基本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后,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初审后由市招考办汇总并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2017年,我省新增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此三门考试科目成绩将作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参加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分类招生的考生,除了报考2017年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外,还需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文科或理科)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考试。

深圳在各普通高中、中职(中专)学校设立报名点,应届高中(含中职、中专)学校学生在所在学校报考。同时为了方便本市户籍社会青年及学籍不在深圳的本市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市招考办在全市共设置了6个社会报名点,分别为:翠园中学报名点、红岭中学报名点、南头中学报名点、宝安中学报名点、龙城高级中学报名点、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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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报考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深圳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等级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单位宿舍、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居住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

3、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对居住证办理期限的要求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4、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期限为: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5、提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在我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编辑 李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