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山医改将对患者和医院有什么影响?

中山微观察  2016-11-30 16:40

中山医改迎来重磅消息,《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将于12月1日实施。

届时市、镇两级28家公立医院将同步将取消药品、医用耗材的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检验项目价格,提升诊查、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跟观察君一起去看看!

取消

药品和医用耗材不再有加成

根据《方案》显示,12月1日后,全市公立医院将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医院实际购进价格低于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通俗的解释就是:医院进货是啥价格,卖给市民也是啥价格。

当前,医疗服务收入、财政补助、药品加成是公立医院收入的主要渠道。其中,药品加成是指医院会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成15%作为利润,以此来补偿医生诊疗服务价格和各项医疗服务收入较低的情况。而《方案》实施后,药品加成这块将被“卡”掉了。简单说,就是医院不能再像过去一样靠卖药挣钱了。

解读

中山市卫计局副局长伍中庆表示,“药品加成”的弊端是,医生开的药品费用越高,医院获得的药品加成收入就越高。比如,医生为了赚15元的加成,至少要开100元的药。不可避免,在多方压力之下,开大处方,做大检查成为提高收入的诱因。 而取消药品加成,受益的除了普通门诊的患者,最大的应该是病情较重、治疗药品价格较高以及慢病的患者。

降低

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下调

《方案》里提到,大型医用设备为卫生部公布的管理品目共计17个类别,磁共振扫描(MRI)、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等检查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而检验项目的价格也将调整,除33项病理检查项目外,检验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6%。

解读

《方案》实施后,将有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下调10%,1151项检验项目价格下调6%。这对一些需要做大型检查的患者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

提高

上调诊金手术费等费用

《方案》实施后,将提高了4方面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中医医疗服务费。其中,诊查费项目(7项),家庭病床相关项目(4项)。一般手术(1244项)上调30%,四级手术(713项)上调80%;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上调20%。床位费(22项)上调10%,护理费(26项)上调30%,中医项目(156项)上调5%。

解读

不要以为满眼看到的都是“上调”,今后看病就铁定要涨价了,事实上也未必。伍中庆解释道:当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造成医院收入过度依赖检查、检验、药品等项目收益,从而出现医疗费用高、医患矛盾突出、就医流向不合理的问题。

《方案》实施后,按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原则,提高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医用耗材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这将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院公益性回归。

同时还可以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引导高等级医院重点发展急、难、重症的救治能力;引导轻症患者优先选择一般医生或留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达到分级诊疗的目的。

四市诊查费标准对比

说明:中山市诊查费为2016年12月1日调整的价格。

对患者和医院有什么影响?

实施改革后可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引导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群众就医行为,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市卫计局根据2013-2015三年数据进行静态测算,《方案》实施后,每门诊人次费用将下降1.43元;每住院人次费用增加59.61元。但伍中庆表示,这只是估算,实际运行情况与静态测算结果会有差异,需要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据了解,《方案》实施后,全市药品收入在医院整体收入中的占比由35.0%下降到31.5%,医用耗材占比由10.3%下降到9.5%,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由28.9%下降到27.8%,挂号、诊察、治疗、手术、护理、床位等收入由23.8%上升到29.2%。

而参加改革的28家公立医院,总调升收入预计较需补偿收入少收48.5万,其中11家医院出现政策性减收,17家医院收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