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 2016-11-30 07:05
最新消息!
为了更加快捷高效的方便群众,自2017年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挂失业务由全市各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延伸至全市各派出所啦!
办理须知
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各派出所均可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登记业务。
实施对象
本市、本省、省外居民,只要丢失居民身份证,均可以办理挂失申请。
办理方式
需本人就近在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派出所办理挂失手续。
收费标准
免费!免费!免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受理机关
全市各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及全市各派出所(不含边防派出所)。
特别提醒
(一)挂失申报
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请后,核对挂失申请人相关信息,当场将挂失信息录入公安部居民身份证挂失系统,并为申请人打印挂失回执。
公安机关在受理挂失申请时发现系统已提示该身份证已登记招领的,无需再录入挂失信息,告知申请人到登记招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已登记挂失的居民身份证被群众本人找到后,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申请解挂。
(二)丢失招领
群众捡拾到居民身份证交到派出所或户政窗口,公安机关在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及丢失招领系统登记,可在丢失证件的群众挂失申报时发出招领的系统提醒及有条件的(能掌握证件群众联系方式的)联系群众来领取,发现群众已办新证件的将对捡拾证件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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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