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交警半夜在平沙大道查车,竟查到一米多长的枪支!

南方+  2016-11-29 19:03

近日,高栏港大队民警在平沙大道巡逻查获一辆报废摩托车,竟发现车上竟藏有一支枪,大约一米长,吓呆交警。

11月14日晚上8点半,高栏港交警大队陈警官在平沙路巡逻执勤,在平东大道平沙往大海环方向,突然一辆粤CL8410号女装摩托车引起他的注意。这辆摩托车车身非常残旧,司机未戴安全头盔,而且正以飞车般的速度行驶,陈警官立即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司机李某非常配合,停车熄火,还一脸轻松地说:“驾驶证和行驶证没带在身上,这辆摩托车已经到了报废期限,直接扣车吧!我把车钥匙你!”李某说着便把车钥匙交到陈警官手上,签了字就转身跑了。

陈警官在暂扣车辆时,发现摩托车踏板上的灰色大袋子里露出一支长杆,疑似枪支,于是打开一看,着实把他吓了一跳,袋子装的竟然是一支风枪。经调查,这支风枪其实是铅弹枪,和小孩子平时玩的玩具长杆枪差不多。现场交警猜测李某平时是用铅弹作为子弹,只要用力拉扳机基本都能拉中田鼠或是飞鸟。

目前,高栏港交警已将案件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不少人看来,自制几把枪支小菜一碟,不算什么事。但去年12月河南大学生小闫因掏了家门口一个鸟窝,将掏得的16只鸟在网上售卖,最终获刑10年半的新闻相信大家肯定不陌生。其中,小闫的作案工具,例如托子和扳机等枪支部件都是自制发明的。

而珠海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11月7日,斗门交警在白蕉镇鱼塘附近和金湾区红旗镇某餐厅,先后抓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和陈某,并查获气枪3支、气枪子弹4百余发,目前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人喜欢打鸟,打鸟的次数多了,中奖的概率也就高了,说不定哪天刚好捕捉到一只奇珍异鸟,把它拿去炖了,吃得有滋有味,结果却要吃上五年或者更长时间的牢饭,得不偿失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