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有哪些规定?外省考生须符合6个条件

江门日报 记者 娄丹  2016-11-29 16:22

广东省2017年高考报名将于12月1日开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考也牵动不少家庭的心。去年广东首次放开随迁子女在粤高考,不过不少家庭对此仍不太了解。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广东省2017年异地高考规定。外省户口考生如果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和录取,需要符合6个条件,即职业、住所、居住证、社会保险、在广东中考、学籍都要符合规定,缺一不可。

居住证时间认定有了细则 截至2017年8月31日

拟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在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方面,《通知》明确表明,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且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予以认定。同时,《通知》也对“居住证有效期满3年,但非连续”的情况列明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是否与父母同城不影响报考 须在省内中考且有3年完整高中学籍

在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方面,拟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即符合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或符合其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均予以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随迁子女不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但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不予认定。

租房者也可报考 需办理居住手续认定

对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外省考生在粤高考,父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在广东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3.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含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

5.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

6.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市招生办提醒:

不符条件考生应尽早回原籍报考

“如果条件不符合的异地考生,建议现在尽快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市招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往年申请情况看,外省籍考生父母大多在社保及居住证上容易被“卡”。“例如社保是要求连续3年购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两项,那么缺少哪一项都不符合。而居住证也要留意时限要求。”

据悉,江门早已形成异地高考生审核机制,由招生办统一收集考生材料再送往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进行审核。自异地高考放开并放宽条件后,报名者和通过审核者都大幅增加。2016年高考报名中,江门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为357人,通过审核的有338人,审核通过率为94.5%,预计2017年在江门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人数会继续增加。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提醒,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

编辑 潘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