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俏玲 记者 西江网 2016-11-29 11:08
近日,记者从肇庆市公安局获悉,11月份起,肇庆市在前期已开通海南等11个省(直辖市)的基础上,继而增加开通对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开始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需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居民可到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或派出所办理。离开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可向居住、就学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11月起,该市在前期已开通海南等11个省(直辖市)的基础上,继而增加开通对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全区以及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部分地区等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未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能自动识别这些地区,不能进行异地受理操作)。
记者了解到,异地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携同申请人前往申领,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办两个月后,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回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领取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交回旧身份证。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由省公安厅身份证制作中心在完成制证后交邮政部门速递给收证人。
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受理需经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核验户籍资料、人像信息、指纹信息,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受理:一是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另外,异地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本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件使用范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