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广东异地高考需同时满足4个要求,这些报考“雷区”千万踩

上学了  2016-11-28 22:10

今年广东首次全面放开异地高考政策,明年政策变化不大。

近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明年异地高考政策细则。

根据《通知》要求,随迁子女需要同时满足四个要求方可获报考资格: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

拟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

拟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

拟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

拟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六大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随迁子女在粤报考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随迁子女在广东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

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具体分工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相关部门职能情况予以明确。

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需要认真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

对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编辑 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