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晓晨 2016-11-28 19:31
南方日报讯 近日,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特在本院增设门诊特定病种医保服务窗口,现场受理门诊特定病种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服务。
根据珠人社[2016]134号文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可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至3家作为门诊特定病种的费用结算机构,其中至少有一家应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肝炎、艾滋病、结核、精神类疾病除外)。
其中未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从2016年11月1日起,不能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联网结算。对此政策,虽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过广泛宣传,也向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发送过提示短信,但仍然还有很多市民及参保患者表示“蒙查查”。
为此 ,经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拱北社区、华发新城、吉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友好协商,从2016年11月14日起同意派人驻点在医院外科楼一楼医保服务窗口,现场受理门诊特定病种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服务。
此外,市第二人民医院用实际行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从2016年11月1日之后,对于已签约医院但没有签约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在医院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联网结算不成功的,医院声明这类参保患者可在补签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后,对其未联网结算的费用进行重新联网结算报销操作。
【来源】南方+客户端原创
【采写】全媒体记者 潘晓晨
【通讯员】蓝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