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包分钱”术骗走老伯1.2万元

云浮发布  2016-11-28 19:01

[案情回放]:

“丢包分钱”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诈骗对象多是老人及妇女。去年,云安区高村镇老伯潘某因此而被骗走1.2万元存款。其中一名诈骗犯吴某已落网,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与同案犯共同退赔诈骗款项给潘某。

去年中秋节前,吴某伙同谭某、“阿丽”(2人均在逃)相约到高村镇以“丢包分钱”的方法骗钱。当天,3人在高村街闲逛,特别关注进出邮政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人。潘某刚从邮政银行出来站在银行门前翻看存折,就被吴某等3人锁定为诈骗目标。随后,3人尾随潘某,走到人较少的路段时,吴某就赶超潘某并在潘某身前几米处掉出一个一百元钞票明显外露的小包裹,并假装没有察觉就离开了。“阿丽”则赶紧上前捡起包裹,谭某以与潘某也看到包裹的理由,要求3人一起分财物。“阿丽”同意分钱并将里面的东西翻出来给潘某和谭某看,潘某看到几张人民币和一些“黄金”后起了贪念,于是同意分钱。然而潘某身上无现金,无法分“金”,最终被谭某和“阿丽”2人骗去银行存折、密码及身份证。到潘某发现被骗,仍没有立刻报警和挂失证件。次日,潘某才发现存折内的1.2万元已被提取。吴某等3人每人分得4000元。2015年12月,吴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如实供述罪行并退赔了2000元给潘某。

[法官说法]:

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且退赔了2000元赃款给潘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云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类似情况,不要贪图小利,免得掉入诈骗陷阱。(卢丹伦)

编辑:盛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