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租房遇陷阱:假房东收2万多后失联,中介知道也不说

新快报 记者 彭程  2016-11-28 08:02

近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上班的白领小菲(化名)向新快报记者报料称,1个月前,她签订租房合同,拿到房屋钥匙还不到半个月,就被告知合同上的甲方并非房东,而且房子也已经被真正的房东卖掉。小菲不但要重新找房子,签合同时所交的半年租金、押金以及中介费共2万多元无处追讨。目前,小菲正与中介公司协商,要求赔偿,而涉事中介公司表示已将情况上报总公司,正等待处理结果。

入住不到半个月便被要求搬走

小菲告诉新快报记者,今年10月,她在位于海珠区的一家广州裕丰地产门店找中介租房,在中介的介绍下,她和室友看中了海珠区新港西路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以3000元的月租金租了下来。记者在租赁合同中看到,承租方要预付半年租金,并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另付1500元中介费。

“我一共支付了24000元,本来说11月1日入住,但‘房东’胡先生一直没给钥匙。”小菲称,经中介协调,几天后她终于拿到房屋钥匙。然而,过了不到半个月,即11月15日,突然有一名男子拿着钥匙进屋,说胡先生不是该屋的房东,而且这名男子已经从真正的房东处购得此房,要求小菲马上搬离。

震惊之余,小菲在当天便报警。“到了派出所才知道,胡先生确实不是房东,而房子也已经卖掉了。”小菲称,这时,收了半年租金的假房东胡先生再也联系不上了。

中介公司:涉事工作人员已离职

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小菲多次找中介公司索赔,她认为中介公司应退回中介费并赔偿一半的租金。

11月25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联系上涉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林女士,目前是她负责与小菲协商。她对记者表示,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已按照工作要求查册,确实发现涉事出租屋业主并非胡先生,而是他的妈妈。当初介绍房源给小菲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林女士已经将小菲的投诉上报总公司,至于如何处理,有待总公司最终意见。

针对此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称,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租赁之前,有验证房源真实性、出租方权限的义务,中介人员明知出租方并非业主、出租房也没有业主委托租赁协议,还将房子出租,致使承租方蒙受损失,中介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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