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遭遇“闹心事”?维权应及时

韶关日报  2016-11-25 09:23

“原本开开心心地购物,到最后却变成了闹心。”韶城市民赵小姐在今年11日凌晨开始的各大电商网站促销活动中,在某网店成功夺得该店当天“第一单”。按照商家促销活动说明,赵小姐应获得精美奖品一份,但在稍晚公布的获奖名单中,却并没有赵小姐的名字。

“在跟商家沟通多次后,对方坚称我没有获奖,但是当时电脑清楚显示我的订单已经完成。”赵女士表示,由于调解未果,赵女士已向市12315进行求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疯狂的“双十一”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在享受折扣与优惠的同时,却仍有不少消费者遭遇到与赵小姐相似的“闹心”事。

“跳楼价”、“仅此一天”等标语,是“双十一”活动中商家普遍打出的噱头。不少消费者也因此“慷慨解囊”,感觉收获了十足的优惠。

消费者徐先生在“双十一”当天花费了近1000元在某网店购买了两件衣服。“当时商家明确标出商品原价达到2000余元,并只在当天折扣出售。”徐先生说,但是这两天再登录该网店发现,两件衣服的价格与“双十一”的价格一致,感觉受到了商家的欺骗。

针对频繁出现的“双十一”消费投诉,业内人士提醒道,消费者应及时寻求电商平台内协商,首先与商家客服人员沟通,在沟通未果情况下,可与电商平台沟通,通过平台规则责令商家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涉及商家霸王条款、售假等问题,可拨打12315,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于性质恶劣而监管部门无法调解的问题,则可通过法律诉讼渠道维护正当权益。

该业内人士表示,自今年1月起,淘宝天猫已全面禁止商家用“免单”“返现”进行促销,并将针对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管控。凡是在标题、主图、detail详情页中出现“免单”“返现”等关键词的都属于违规行为。

他提醒到,消费者对于此类活动是否有附加条件一定要看清楚,比如有些“一元秒杀”抢下来的商品,运费要50元,有些秒杀商品不实行三包,没有质量保证等。

【记者】刘潇

编辑 李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