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 2016-11-23 19:50
一个东北的普通农村,名字都起得有些土——大荒地村,居然登上了美国的《纽约时报》?
这么稀罕的事儿源于一位美国作家迈克尔·麦尔。2010年到2012年,迈克尔·麦尔在东北腹地的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大荒地村一呆就是2年,在当地租了房子,睡着火炕,烧柴禾取暖,在小学当外教,他从自己的视角,记录了大荒地村的农民、干部、教师、金融从业者、企业家的故事。去年,他在美国出版了以大荒地村变迁为核心的《东北游记——大荒地村和中国乡村的转型》,中国的小村子大荒地村由此登上了《纽约时报》。
麦尔不知道的是,在他走后,一场更为彻底的农村土地变革,让大荒地村发生了大变化。这就是大荒地村实行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试点。
这一改,改出了农村新天地。还是那些人,还是那些地,农村发展的活力不一样了。大荒地村去年村民人均收入2万多元,超出去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一倍。村民们编了顺口溜赞美新生活:“大荒地,地不荒,落地窗前稻花香。”如果看到这个最新发生的变化,麦尔一定后悔早去了大荒地村几年。
三权分置改革将影响9亿人
下面,就要来说下这个“三权分置”改革了。不夸张地说,这项改革将影响我国一多半的人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任务。“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为什么要实行“三权分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现阶段实施“三权分置”,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三权分置”有啥好处?
理解“三权分置”,可以记住三句话: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农业部长韩长赋说,实行“三权分置”,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能,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增加财产性收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
农民利益如何不受损?
实施“三权分置”,不少农民都担心自己的利益如何保障?土地流转出去了,自己的权益会不会受到损害?
要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请仔细看,信息量很大):
——要确权登记,就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目前,农户承包地仍然存在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这使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转出去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搞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发权属证书,强化物权保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要有序流转,就是要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一方面强调鼓励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强调土地流转要有序。什么是有序?就是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超越阶段;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保护经营者权益,不随意毁约;遵守法制规范,不留隐患漏洞。要顺其自然、因势利导,不能人还没有出去,就强行把地给流转了,那会影响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基础。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市场配置资源原则,政府主要是搞好管理和服务,严禁下指标、定任务,防止欲速不达。
——要适度规模,就是要把握好规模经营的度。发展规模经营势在必行,但规模要适度,不能脱离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到底多少算“适度”,各地可依据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条件,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
“三权分置”的原则和底线是什么?
说了这么多,还想再强调下,做好“三权分置”的改革工作,必须把握三项原则,坚守一条底线。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三个原则之外,还要坚守农地农用的底线。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要加强对工商企业下乡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监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建设。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应主要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和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把一般种养环节留给农民,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要谨记这一句话,“老板下乡,应是带动老乡,而不是代替老乡。”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