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家属“玩失踪”,江门一极困当事人获2万元司法救助金

江门日报 记者 朱仑  2016-11-23 11:45

“梁法官,实在太感谢你了,我一个农村人没有什么报答你的,送你一面锦旗留作纪念。我和6个孩子,还有孩子的爷爷会记住你的恩情,祝你万事如意。”11月17日,拿到2万元救助金的王女士,激动地对蓬江法院执行局的梁法官说道。

肇事者服刑,家人“玩失踪”

事情的经过要从两年前说起,2014年6月7日晚上,在江门做工的广西人杨某,被一辆摩托车撞成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摩托车驾驶员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要赔偿王女士一家14万元。可是判决生效后,卢某并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王女士申请蓬江法院强制执行,然而事情一波三折,卢某已经服刑,其与家人在江门市的养猪场早已关闭,其家庭成员也不知去向,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上有老下有小,家徒四壁吃低保

王女士一家原本就生活困难,在广西老家一直是最低生活保障户。她上有70多岁的家公要照顾,下有6个子女要抚养,最小的儿子还不到6岁。王女士文化水平较低,小学未毕业,连写自己的名字都存在困难,在家中一直务农打零工,靠着民政局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费875元以及每月的零工钱600元生活。丈夫杨某就是一家的顶梁柱,如今丈夫去世,生活本就穷困的她更是雪上加霜。

执行线索暂无,法官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作为执行案的承办人梁法官得知王女士的窘境,也尽了最大努力帮助其追讨执行款项。可是,肇事者已判刑入狱,其家人也已人去楼空,几经努力没有发现新的执行线索。

鉴于王女士的实际困难,梁法官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尝试帮助其尽快提起司法救助资金的申请。考虑到王女士从广西到江门的路程遥远,车费对于其来说是笔大的数目,梁法官将所有材料整理好,然后以法院专递的方式邮寄给王女士签收,再让王女士邮寄回来,从而收集完整申请所需资料,按程序向上报批。刚好今年蓬江区出台了新的司法救助办法,确实极度贫困的当事人最高可以获得2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而按照旧的规定,王女士的情况可以申请到的司法救助金只有5000元。经过审核,王女士符合获得司法救助的条件,蓬江区政府同意给予其2万元的救助金,帮助其缓解燃眉之急。

收到救助金后王女士非常感动,她特地从广西乡下坐车到江门,特意为法官送上一面写有“司法救助恤民情,秉公执法暖人心”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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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况可申请司法救助金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7月5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可以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包括: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编辑 潘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