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平峰
2016-11-23 11:06
自古以来,中国缔结婚姻就有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给彩礼的习俗,但是,这婚要是没结成,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珠海男子李某因婚没结成,诉至法院请求女方周某返还礼金、首饰、购置衣物等费用共计23000元。
举行了婚礼女友却突然要分手
2015年9月22日,李某与周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几次见面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拍婚纱照、购置结婚用品、准备婚宴等事宜。10月7日,李某和家人到周某家中向周某父母送上16800元礼金。
10月8日,两人在亲戚朋友的见证下举办婚礼仪式,李某亲戚给周某送上金戒指等首饰表示祝福。婚礼后,李某曾多次催促周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周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一个月也仅有几日在李某家生活,其余时间不知去向。12月26日,周某提出要与李某分手,并返还李某7000元礼金。人财两空的李某无奈之下诉至斗门法院,请求周某返还剩余的礼金、金戒指、购置衣物等费用共23000元。
未登记结婚彩礼有权请求返还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彩礼范围应限于剩余礼金9800元及原告亲戚赠予的两只金戒指,因原告未能举证其重量及价值,酌情确定由被告支付1000元补偿给原告。对于购置衣物,属于一般赠与行为,被告不负返还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李某返还礼金及金戒指共计10800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婚约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所付彩礼能否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