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发布 2016-11-21 19:20
我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将于今年12月10日结束。市人社局通过汕头橄榄台,提醒有关市民抓紧办理参保缴费、续保缴费等手续,确保2017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据悉,汕头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新标准为150元/人·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及各级财政补助共同构成。以2016年为例,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实际参保费用共54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为1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为420元/人,财政补助大部分,个人缴费尽义务,合力保障居民基本医疗,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下列两类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具有汕头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续缴居民医保的市民继续按照原方式办理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续缴是采用捆绑银行账户自动扣款的方式,参保人需查一查个人的账户余额,确保余额充足才能扣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