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涌有了专属“管理员“啦!肇庆市实施“河长制”

西江日报 记者 陈洁  2016-11-21 11:19

近日,市政府印发《肇庆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地方主要负责人成为辖区河涌水质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分工。“河(涌)长制”通过明确职权和问责,切实改善全市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

根据《方案》,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级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涌)长”,对所负责河段河道的污染治理建设、工业污染控制、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总责。河流流经镇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原则上各村村委书记担任其辖区内河流的“管理员”。而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也各有分工,职责明确。

《方案》要求,“河长”治水要“一河一策”“科学治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河流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期限、治理思路、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措施,并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辖区内水环境不受到污染。

根据实际情况,对跨县级河流实施双“河(涌)长”制,“河(涌)长”对各自辖区内流域水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并建立流域协作机制,联合治水,共同确保跨县级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要求。

与“河(涌)长制”相连接的是严格的奖惩机制。“河(涌)长制”任务完成情况将被纳入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及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日常将对“河(涌)长”实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所有水污染建设项目(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审批,待完成整治任务后方可解除。

据悉,“河(涌)长制”分步实施,在两年内实现“全覆盖”。2016年,完成西江、北江、贺江、绥江等重点流域及端州区—羚山涌、跃龙涌、西排渠(二桂干渠);鼎湖区—石咀涌、新窦涌、贝水涌、横槎涌、石溪涌、波罗涌;高要区—新兴江、宋隆河(含双金河)、西围涌;四会市—青岐涌、青莲渠;高新区—独水河、东排渠、西排渠;封开县—谷圩河;怀集县—东安江;广宁县—南街河;德庆县—大冲河实施“河(涌)长制”。

2017年,完成鼎湖区—大苞渠、罗隐涌、后沥涌、沙浦十字涌、广利涌、桃溪涌、典水涌;高要区—南岸中心排渠、新桥泥塘排渠、白诸水、杨梅河、莲塘水、金渡排渠;怀集县—凤岗河“河(涌)长制。

【记者】陈洁

编辑 林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