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举报企业环境违法,有重奖!等你来提意见

南方+ 记者 杨兴乐  2016-11-19 09:45

11月19日上午,记者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该局已于近日公布《江门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办法》,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涵盖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国家禁止的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的行为、无证无照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的行为、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等。

《办法》指出,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标准奖励举报人,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最低不小于人民币500元。如征得举报人同意,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据江门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可以在11月23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市民可将意见寄至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保局环监分局综合组(邮政编码:529000),亦可将意见发送至:jmjdk@163.com。

◆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

(一)无证无照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

(三)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固体废物的;

(六)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项目的;

(七)违反国家、省、市有关锅炉污染整治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编辑 潘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