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日报 2016-11-19 09:20
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18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试行办法》、2015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资助计划(第六批)、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成长型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资助计划、2016年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第二批)资助计划、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2016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相关专题项目计划、2014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奖励,会议确定2016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项目、批准东莞市引进第三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等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透明高效、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现代化体系。
梁维东强调,要抓好每项改革的落实,逐步实施,注意改革的协调性,各部门要协同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做出时效,做出特色,做成品牌,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NO.1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列出各类资本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鼓励各类资本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所有的行业、领域、业务。实现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
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严格限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办理。
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等法定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强化市场主体行政强制退出。
NO.2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建立质量失信名单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反价格垄断执法案件举报制度和监测分析机制,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和定期巡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防控体系。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失信名单发布制度,对质量诚信差的产品、品牌及生产或销售企业,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失信的产品及企业信息,并列入市场准入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
建立重点产业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NO.3改进市场监管执法
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执法信息
2017年底前,各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裁量标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等。
到2020年底前,各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与法院、检察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
NO.4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解决多头和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全面厘清部门职责,整合优化执法资源,优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与职能配置,强化执法保障。到2020年底,基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主要执法装备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指导标准,满足日常执法基本需要。科学界定市、镇街(园区)的执法事权,明确属地执法责任,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减少执法层次,解决多头和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议题点击
议题1:信用约束
有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将受多重限制
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梁维东要求,《办法》是东莞依法行政的一项具体举措,务必要抓好落实,健全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机制,使守信经营企业受到扶持奖励,使不守信企业依法依规付出应有代价,努力使这部《办法》成为我市政务信息公开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一个典范。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信息,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行业禁入名单或失信名单信息,被列入重点监管等级或信用不良等级信息,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信息,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拖欠、骗取、偷逃税款信息,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行政部门对于有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可视其情节采取下列重点监管和约束、限制措施:
列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过程中从严审查,依法对其作出相关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取消其享受有关办法规定的行政便利措施的资格;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相关职务和参加评先评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约束限制措施。
《办法》提出,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不按本办法公开或者提供企业信息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异议申请的;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企业信息、实施约束限制措施的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议题2:专项资助
决定对115家企业给予资助
为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资助计划(第六批),对列入资助计划的115家企业给予资助。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第二批)资助计划,共有21个项目纳入资助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确认211家企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89家企业为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专业服务补助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39家企业符合资助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相关专题项目计划,全部项目均采用事后奖补方式。
议题3:创新项目
莞引进11家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会议确定2016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项目,对210家单位进行资助,资助总金额约2604.15万元。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是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东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研究院和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鉴于今年是首次对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进行奖励,为调动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性,加大建设力度,提升发展水平,发挥支撑作用,形成良好的争创先进氛围,决定对考核优秀的每家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奖励,奖励经费用于补充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经费。
会议审议批准东莞市引进第三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引进第三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11个,并给予一次性立项资助6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