咩事 2016-11-18 22:27
咩事从市政府官网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谁能领到这笔钱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1
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
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申领奖励金。比如——
1
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
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
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
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标准
奖励金按每月每人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如何申请
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
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预申报。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
这些情况将被停发
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励金发放至情况发生当月:
(一)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
(二)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三)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
(四)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
(五)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