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中山市纪委通报8起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中山微观察  2016-11-18 19:49

2015年以来,中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决策部署,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今日,市纪委通报八起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1

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投资部经理李陶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以权谋私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李陶然在受公司委托负责美鑫工业园项目工作期间,接受潜在投标人请托,就该项目建筑工程招投标事项向公司负责人说情谋取利益,并在中标后收受投标人贿赂50万元。2011至2013年,李陶然在兼任中山九州光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并收受多名工程承建商贿赂256万元。

2014年12月,李陶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2015年1月,李陶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案的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2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晶华和规划建设科基建组负责人方奕晖未依法核查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受到责任追究

2016年4至5月,市交通运输局在处理大南公路(加六线)工程(大涌段)项目招投标中的投诉举报期间,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依法核查违法行为,导致中标候选人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查处。李晶华作为分管交通工程建设和规划工作的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在处理投诉举报期间接受被投诉人宴请和礼品,同意不核查意见,负主要领导责任;方奕晖作为规划建设科基建组负责人,在处理投诉举报期间收受被投诉人礼品,提出不核查意见,负直接责任。另外,2016年以来,李晶华、方奕晖还存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及接受有偿异性陪侍服务等问题。

2016年10月,李晶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016年9月,方奕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涉案的其他五名人员相应受到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3

市住建局原副局长黄永前、冯国强和总工程师罗国选等相关人员对工程勘察项目疏于监管造成经济损失受到责任追究

2012年3月至2014年11月,市住建局相关人员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勘察项目的设计、施工疏于监管,导致国家建设资金被骗取并因勘察结果造假造成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在行业监管职责方面,市住建局总工程师罗国选负主要领导责任,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支喜华负直接责任;在建设单位监管职责方面,市住建局时任副局长黄永前、冯国强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时任主任刘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城市建设科时任科长林俊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时任副主任颜显玉负直接责任。

2016年6月,罗国选、黄永前、冯国强、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支喜华、林俊、颜显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中顺大围管理处原副主任黄伟违规直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受到责任追究

2006至2007年,中顺大围管理处在西河水闸重建工程项目编制中介预算过程中,违反规定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将中介预算编制业务交给不具资质的企业承接。黄伟作为时任中顺大围管理处分管工程建设科的副主任和西河水闸重建工程建设工程部技术施工管理组组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黄伟2012年11月退休,2016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古镇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邓志壮、工作人员魏德良工作失职导致招投标项目预算不准确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2月,已发包的古镇液化石油气站搬迁工程因消防设计变更增加消防水池工程,邓志壮未按规定将设计变更情况告知中介预算机构,而安排魏德良用2008年的原施工图纸送中介预算机构调整差价,导致2014年9月工程竣工结算时在预算调整差价基础上追加消防水池工程款160多万元。邓志壮作为项目负责人,魏德良作为项目现场监督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中介预算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和工程费用,为主管部门作出不再重新招投标的决策提供了虚假依据,均负直接责任。

2015年8月,邓志壮、魏德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市招标办马锐权等相关人员对评标活动疏于监管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10月20日,市中山纪念图书馆及兴中园改造项目施工工程开标评标期间,市招标办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工作人员马锐权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某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属同一单位问题,致使该评标专家未按规定回避,导致项目评标结果无效而重新组织评标。

2015年12月,马锐权受到警告处分。涉案的其他两名人员相应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7

小榄镇卫计局局长苏焕明、工作人员麦泽铃在医疗设备采购论证中违规帮助潜在投标人受到责任追究

2016年4至6月,小榄人民医院采购医用3.0T磁共振成像设备招投标前期论证工作期间,苏焕明、麦泽铃违反规定与潜在投标人通过会面、电话、微信、短信等频密来往。经苏焕明同意,麦泽铃要求采购单位对论证文件的重要参数进行多次有倾向性修改,帮助某特定品牌医疗设备在论证评审中获得优势,严重影响医疗设备招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2016年10月,苏焕明、麦泽铃受到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通报批评等处理。

8

黄圃镇兆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冠明和党支部副书记梁焕珍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投标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9月,黄圃镇兆丰村“两委”违规决策,将总造价26万多元的村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工程拆分为木工油漆工程、花岗岩水泥工程、铝合金窗及电工工程等三个工程,并直接委托给三家工程机构建设,故意规避工程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吴冠明作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梁焕珍作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2016年6月,吴冠明、梁焕珍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市纪委认为,这八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中山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对权力缺乏敬畏,对责任缺乏担当,对行业弊病视而不见,与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老板“勾肩搭背”,存在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情况,导致公共资源领域“潜规则”盛行、违纪违规问题频发。

个别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利用规则或者各种借口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标书设计故意留有“暗门”,评人情标、关系标,甚至搞“明招暗定”进行利益输送。一些不法企业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围标串标、恶意中标、弄虚作假、层层转包,导致投诉频繁、流标废标率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设计存在漏洞、监管机制滞后、管理不规范、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行业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性解决,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特别是一些省市重点项目工期不断拖延、长期难以落地。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切实解决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