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法 2016-11-18 20:10
最近在威海的一场婚礼上
彩票却带来了一场纠纷
在婚礼上,新郎送出了30张彩票
其中一张竟被岳父的好友丛女士
刮出了3万元的大奖
丛女士在交完个税后
奖金还剩下24000元
作为感谢
她特意装了两个共四千元的红包送给新人
自己留下了2万元
但是
新娘一家可不乐意了
彩票虽然是丛女士收到的
却是新郎买的
独自一人拿走奖金不合适
就这样,本应开开心心地收获中奖的消息
没想到彩票却成了“烫手山芋”
新娘想把彩票分了,丛女士却不答应
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问题来了
奖金究竟应当归哪一方呢
针对这件事,律师分析认为
丛女士作为新娘请来的朋友
她已经接受了男方给予她彩票的行为
这种行为应该定义为赠与行为
现在该赠与行为合法并且生效
如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
做到以下几点
或许可以少一些麻烦:
一、联合购彩的应尽量用书面形式详细约定风险如何分担和收益如何分享,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并妥善保存好合买的彩票。由于《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大奖兑付需要出示并登记身份证件,联合购彩中大奖时应委托一人进行兑奖,签署书面奖金分配协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
二、 为了防止遗失和盗用,投注者可以在电脑彩票背面的签名区中签名,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拥有彩票所用权的证明。
来源:改编自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