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日报 2016-11-18 07:49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和责任。为切实做好环境监察执法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今年来,韶关市环保局不断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建立环境执法信息化系统,推动韶关环境监察向智慧化、信息化迈进。
新《环保法》赋予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权,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同时也赋予环保部门更多责任。为有效化解环境风险,韶关全面完成了市、县(市、区)环境网格化监管制度的构建,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对执法人员、监管对象实行随机安排;建立了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每年对排污企业的环保信用作出评价;建立了危险废物监管电子网络,对全市100多家生产和经营危险废物企业的生产、运输、处理处置实施有效监督。
同时,市环保部门还建立了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控网络平台,49家重点企业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共设91个监控点。
为提高执法效率,市环保部门聘请专家参与执法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环保警察联动执法,并使用无人机对市区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建立环境执法信息化系统,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
据统计,今年1-10月,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10人次,检查企业813家次,处理各类污染投诉事项582件,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15份,整改通知书16份。立案处理15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宗。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