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男子醉酒后咬警察打保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南方都市报  2016-11-17 22:33

男子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莫某广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广,男,1985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3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莫某广醉酒后在中山市黄圃镇宏丰电器厂门口随意殴打该厂保安闫某某,被接报赶到现场的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马新派出所民警梁某华、辅警刘某强上前制止,莫某广用脚踢、嘴咬等方式将梁某华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梁某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随后,莫某广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莫某广于2014年9月1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5年6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广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惩处。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王卫 

【通讯员】李世寅 司薇

编辑 杨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