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教师或需到企业实践,每5年不少于6个月

羊城晚报  2016-11-17 16:26

记者16日获悉,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职业学校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也需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办法”所称职业学校教师,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佛山市教育局方面表示,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企业实践是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职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权利。

“办法”提出,没有企事业单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新入职教师先实践再上岗。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周期末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也需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教师企业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景瑾瑾

编辑 王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