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 畅 2016-11-17 11:03
缴水费是常理,但面对“老赖”不愿缴水费怎么办?《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用户逾期60日仍未缴交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暂停向其供水。
“用户应当按时向城市供水企业足额缴交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规定》提出,用户逾期60日仍未缴交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暂停供水,但应当提前7日告知用户,因暂停供水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规定》指出,用户缴交所欠水费和违约金后,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规定》同时明确了通知或者告知用户的方式:按照用户绑定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或者到拖欠水费的物业张贴告知书等。
《规定》还提出,市、县(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工作;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的检测和卫生监督,防止二次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规定》指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2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