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经理”拉客户到非法平台交易,4个月骗百万元

南方+ 记者 朱晋  2016-11-17 08:40

在广州市天河区以信息科技公司的名义,让业务员以银行经理或理财经理等虚假身份打电话拉拢客户在交易平台上投资,实则代理非法平台“暗箱操作”,让客户以为自己投资失败亏损,将资金骗走,短短4个月时间成功诈骗9人合计超百万元,该诈骗团伙日前11人被法院判刑,最高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诈骗▶▶指导买入卖出买涨买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开始,被告人王某明、卢某己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厦,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代理非法平台诈骗客户资金。该公司下设辉煌、亮剑两个团队,辉煌团队由被告人周某科负责,业务员有被告人李某东、朱某萍以及许某、卢某日、周某辉、卢某汶、潘某源、杨某芬、朱某端等人(后七人另案处理);亮剑团队由被告人卢某品负责,业务员有被告人张某玮、王某财、卢某未、周某帆以及岑某兰、颜某成等人(后二人另案处理),被告人谢某媚任公司前台文员。

周某科、卢某品获取到客户电话资料,交给谢某媚打印分发给业务员,业务员负责用网络电话联系客户,使用虚假的身份获取信任骗得客户资料后交给卢某品、周某科,再由王某明、卢某己、杨某等人指导客户进行开仓、平仓操作,平台运营商暗中操纵,使客户账面上资金亏损,同时将客户投入的资金转走,再将骗得的部分资金返还给王某明、卢某己、杨某,王某明、卢某己、杨某等人再按照业务员的工作业绩发放提成。

从2014年3月至6月,王某明等人共诈骗东莞市樟木头镇、广东省中山市等地的9名被害人共计约104.88万元。

内幕▶▶暗箱操作控制涨跌

被告人王某明供述,2014年3月,其与杨某、卢某己三人合伙经营富盈信息有限公司,公司未经过注册、工商局审批。该公司有三层级别,自己是公司总经理,负责行政事务,杨某负责交易平台,卢某己负责财务管理。公司有亮剑和辉煌两个团队,每个团队设经理和业务员。

公司让业务员以虚假身份打电话给不确定的客户,取得对方信任后,让客户在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上投资,平台暗箱操作后让客户以为自己投资失败亏损,将他们资金骗走。客户名单是团队经理周某科、卢某品在网上购买的。详细操作流程是:业务员白天会用公司的座机(改号处理)按照团队经理提供的客户信息表上的电话逐个打过去跟对方沟通,一般有三种虚假身份:某银行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和大宗商品交易的理财经理。业务员打电话引顾客上钩并和顾客联络感情,再将客户资料转给团队经理,团队经理用QQ跟客户联系,告诉客户行情以及买涨买跌。行情是由杨某提供并由王某明本人来发布的,这些行情跟市场的行情不同步也没有可比性,是捏造的。他了解到涨跌行情后,就指挥客户买涨买跌,欺骗客户注入大额资金到一个即将要跌的干果。

他们是以代理的方式与平台合作,按照6:4的比例对诈骗所得进行分成。平台商提供软件支持,公司负责联系业务注入资金。他们合作过的交易平台有广粤市场交易平台,还有药材市场、龙润交易中心、本草纲目等。

对于这种所谓的平台代理,王某明道出了当中的内幕。“这些平台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后台可以控制涨跌,与实际市场行情不同,有些投资项目市场上根本没有。客户不管投资什么项目,最终结果都是亏损。”

判决▶▶最高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

该案经历二审终审后,东莞市中级法院于10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1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卢某己、王某明分别获刑12年、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随案移送的203000元,退还9名被害人,并责令11被告人共同赔偿9被害人其余部分的损失。

通过本案,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应“擦亮”双眼,通过审查投资机构的业务资质、登录互联网查询相关信息等多种途径仔细甄别,“防入虎口”。同时,作为投资者,应明白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应摒弃“高额回报”“无风险利润”等暴富心理,树立良好的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另外,法院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投资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的网上交易平台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冯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