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障房黑幕再揭!落马房管局长妻姐当中间人“赚”千万元

咩事  2016-11-17 11:11

原广州市房管局长李俊夫的妻姐王译伟,在两年时间里充当中间人角色,利用李俊夫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中标3个保障房项目工程,之后收受贿送的款项共计1000万元。

咩事获悉,广州中院近日一审认定,王译伟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受贿,故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帮中标工程倒卖,约定五五分成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2岁的湖南籍女子王译伟,系李俊夫妻子的姐姐。2012年间,王译伟与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爱民商议,由她出面充当中间人与陈合作,由李俊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中标保障房工程。陈爱民中标后不参与施工,而是将中标的工程直接予以转卖,“卖标”后所得收益与王译伟五五分成。

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按上述约定,李俊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挂靠的公司中标了“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萝岗中心城区(二期)、石丰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石丰路”项目和“萝岗中心城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六)”项目,陈爱民将中标的上述三个工程予以转卖,共获取“卖标费”人民币3200多万元,之后分三次将其中的1000万元贿送给王译伟。

在汇景新城买房送李俊夫儿子

广州中院称,王译伟在收到陈爱民贿送的款项后,多次向李俊夫表达了收受陈爱民贿赂的意思,后经与李俊夫夫妇商议,王译伟将其中部分贿赂款用于购买汇景新城东区的两套房产,一套自用,一套拟过户至李俊夫儿子名下。案发后,王译伟于2014年11月19日主动投案,并退缴赃款人民币974万元。

李俊夫

曾在审理时翻供

王译伟在侦查阶段供述了向李俊夫打招呼、传递资料,请李俊夫关照陈爱民,并以各种方式向李明示或暗示陈爱民是一个“知恩图报”的人等事实。李俊夫的供述也显示其知道王与陈有经济利益输送关系。

案发前不久,李俊夫通过当面询问,知悉王译伟从陈爱民处收受的贿赂款达1000多万元,并未及时退还或上交。王译伟在法院审理时翻供,辩称她没有和李俊夫共谋受贿,被法院认为翻供理由不成立。

宣判后,王译伟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称需要考虑后决定。

而今年10月,

李俊夫的“红颜知己”受审,

同样涉保障房工程黑幕!

10月17日,四川籍女子黄某涉及洗钱罪一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庭审披露,这名32岁的女子与李俊夫关系密切,被指是李俊夫的“特定关系人”。

2012年底,黄某被指收受了工程承包商陈某民给予的150万元。而陈某民则被指利用李俊夫的关系通过中间人操作,在广州承包了相关保障房工程,从中获取巨大利益。黄某一审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庭审披露,黄某是四川人,来广州后于2011年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业务是房地产策划。

黄某在广州某楼盘开了一个私房菜馆,或称会所,不对外经营,也不收费,只招待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不用去外面的酒楼消费,喝茶吃饭都在这里。”黄某称,工程承包商陈某民考察过她的会所,觉得环境不错,此后也偶尔带朋友来此吃饭。

2012年底,陈某民拿了150万元人民币给黄某,说其会所经营压力大资金比较紧张,“让我先拿着用,以后有机会再说”。黄某称,陈某民给她这笔钱时,告诉她不要让外人知道,因此她没有对人提起,李俊夫也不知道。

“不是那种关系”

直到2014年,李俊夫打电话给她问陈某民是不是给过150万元,“我回答说没有,李俊夫说那没有就好”。

法官问黄某与李俊夫有没有特殊关系,黄某回答“不是像起诉书上说的那种关系”,她称自从来广州认识李俊夫,对其比较放心,李俊夫对她会比其他朋友好一些。2014年后,她和李俊夫联系比较少,“偶尔吃饭都是别人请他吃饭也叫着我一起”。

检方则认为,黄某是属于李俊夫的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虽然黄某对相关关系作了辩解,但相关证据可以证实黄某与李俊夫是有密切关系存在的。

据悉,该案一审时,公诉机关起诉黄某和李俊夫共同收受了这150万元,一审法院最终以洗钱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

涉保障房工程黑幕

检方称,根据相关证据及黄某此前的供述,李俊夫、陈某民的证词可以证实,陈某民利用李俊夫的关系通过中间人操作,承包保障房工程,从中获得巨大利益。在此过程中,黄某向李俊夫提出希望参与相关工程,李俊夫考虑后,授意陈与黄某联系。陈则通过直接给黄某钱的方式来实现李俊夫对黄某的关照。在这样的前提下,陈某民才给了黄某150万元。

黄某的辩护人则称,陈某民是通过其他中间人的关系承接了广州市的三个保障房项目,黄某收取该150万元起的是次要作用,是从犯。黄某在纪委调查阶段主动交代了这150万元,此后一直稳定供述,辩护人认为黄某有自首情节。且其家人已为其退还全部犯罪所得,请法庭考虑酌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