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醉酒后暴力袭警 男子妨害公务获刑一年

南方+ 记者 何伟楠  2016-11-16 20:03

男子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莫某广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广,男,1985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2014年9月18日,莫某广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5年6月15日刑满释放。

2016年3月15日晚上8点钟左右,莫某广醉酒,随后他在中山市黄圃镇宏丰电器厂门口随意殴打该厂保安闫某某,接报赶到现场的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马新派出所民警梁某华、辅警刘某强上前制止莫某广。期间,莫某广用脚踢、嘴咬等方式将梁某华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梁某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随后,被告人莫某广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今年4月5日,莫某广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莫某广将面临为期一年的刑罚。


编辑 蒋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