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 记者 广东高院 2016-11-16 20:46
温州小伙金阿欢状告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11月15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再审,法庭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珍爱网公司与金阿欢分别围绕“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对‘非诚勿扰’标识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是否侵害了金阿欢涉案注册商标”、“珍爱网是否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构成共同侵权”等三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从下午2时30分持续至晚上8时,法学院学生、职业律师、媒体记者及各界人士共100多人到场旁听了庭审。
此前深圳中院二审判决江苏卫视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顾
再审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以下简称江苏电视台)
再审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珍爱网)
被申请人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金阿欢
一审认定
“非诚勿扰”节目不构成侵权
2009年2月16日,原告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
△金阿欢经营的非诚勿扰婚介 来源温州都市报
被告江苏电视台旗下的江苏卫视于2010年开办了以婚恋交友为主题、名称为“非诚勿扰”的电视节目。
△图片来源网络
2013年2月,金阿欢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江苏电视台将“非诚勿扰”作为其婚恋节目服务商标进行使用,构成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而被告珍爱网系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的主要协办单位之一,为“非诚勿扰”节目推选相亲对象,提供广告推销服务,并曾在深圳招募嘉宾,报名地点设在深圳市南山区。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持续性的共同侵权行为,侵犯了金阿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金阿欢请求法院判令:1、江苏电视台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珍爱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共同侵权行为;3、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江苏卫视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深圳中院二审认为:江苏电视台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电视台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本案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由于江苏电视台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而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使用与被上诉人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本案侵害金阿欢商标权的《非诚勿扰》节目由江苏电视台的江苏卫视负责筹划、播出、宣传等,珍爱网公司参与了参加节目的嘉宾招募,也在其网站上进行宣传等,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公司还签订有《合作协议书》,故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二审法院遂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2.江苏电视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3.珍爱网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均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请求广东高院进行提审并判决撤销二审判决,驳回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再审同步网络直播,择期宣判
广东高院经审查,于2016年5月13日裁定提审本案。
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由副院长徐春建担任此案审判长,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中国庭审公开网、广东法院网对庭审进行了同步直播,据统计,3000多人次在线观看了本次庭审。
↓↓↓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直播回顾】
编 辑:曾小编 李 婧
现场摄影:徐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