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记者 宋王群 2016-11-16 08:13
潘先生在深圳和湖南两地做生意,一直比较成功。今年8月,为感谢妻子在背后的支持,潘先生花1800多万元在深圳南山区买下一套190多平方米的房子,送给妻子,并落在妻子个人名下。可就在付完房款当天,潘先生意外发现,自己花巨资买下的这套豪宅居然是一套凶宅,压根不敢入住。如今,潘先生欲找购房时委托的中介公司——中原地产索赔,并要求退房,结果却遭到对方的拒绝。
15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证实,潘先生所购买的楼房确实曾发现过女子坠楼事件。为潘先生提供房源的中原地产网点业务员邓某则称,其本人事先也不知情,否则也不会将房子售卖给潘先生。
花巨资购房未曾想买到凶宅
据潘先生介绍,经过多年的打拼,有了一笔积蓄,于是打算在深圳买套房。今年8月14日当天,南山区石洲中路一中原地产网点的业务员邓某给潘先生打电话,称位于南山区白石路旁的御景东方花园,有一套不错的房子推荐给他,并且随时可以看房。当日下午,潘先生便在邓某和其网点经理黄某的带领下,前往该小区看房。
“楼房位于23层,户型结构和楼层都是我喜欢的,于是当晚中介就约了房东过来谈价格。当晚便签下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价加各种税费,总价1800多万元。”潘先生说,原本中介费为总价的3%,而中原地产很爽快地就答应只收1%的中介费。
“合同签订后,我支付了几百万元的首付。之后我多次要求再去看看房,但中介方面以各种借口搪塞我不方便。大概在9月中旬,贷款银行正式将余款放款,我也拿到了新房产证。于是我第二次来看自己新买的房子,原本高高兴兴,可在接了一个电话后,我再也高兴不起来了。”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中原地产另一个网点的业务员给他打电话推荐房源,得知其已经买房后,便询问买在哪里,“我说买在御景花园某栋23A,他却说‘你怎么买了那套房,那套房以前出过事的’。我当时吓了一跳,于是找小区附近的其他中介核实,还找过小区物业,并委托警察朋友去查询。结果得到一致答案,去年4月,该套房内曾有一女子跳楼自杀。”
出售者半年前以低于市场价数百万元购买
潘先生说,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楼房是凶宅后,他查询了该套房的交易记录,“卖给我的业主为二手房东,今年3月才过完户,当时其购买的价格为1200多万元,低于市场价数百万元。于是我又联系上了一手房东罗某,他说楼房确实曾发现过不好的事,正因为此,他才低价出售,并在合同中备注,要求当时的购房者放弃追究法律责任。”
15日,羊城晚报记者陪同潘先生来到位于南山区白石路的御景花园采访。周边多个中介公司业务员向记者证实,御景花园每平米的市场价从去年年底已经涨到了9万元左右,潘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市场价在1700万左右。“年初1200万成交的话,明显不符合常情”,链家地产一业务员表示,楼房是否为凶宅,中介通常都会事先进行调查,并进行备案登记。对于潘先生所购买的房子的情况,该中介业务员笑而不语,只是表示御景东方小区的二手房业务都被中原地产承包了。
记者在石洲中路的中原地产网点找到了给潘先生提供购房委托服务的邓某,他向记者表示,其事先也不知道这套房发生过跳楼事件,如果事先知道的话,也不会将楼推荐给潘先生。记者随后又来到中原地产位于深南路新华保险大厦的总部,而总部方面拒不回应此事。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2015年4月2日下午,御景东方花园内一名女子被发现高空坠亡,坠楼地点正是潘先生所购买的楼房内。坠楼女子生前患有抑郁症,警方排除他杀。
律师: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广东耀恒律师事务所张东林律师认为,凶宅可视为出卖物有重大瑕疵,如果出卖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没有向买受人详细说明,应该视为隐瞒标的物瑕疵,买受人据此可以要求赔偿补偿或者解除合同。
类似购房买到凶宅的案例,法院已有判决解除合同的判例。“有两点只得买受人注意,第一是凶宅的认定,凶宅应该是得到大家公认的,普遍意义上的对人心理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房内有人跳楼自杀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视为凶宅;第二,买受人应该注意诉讼时效,在明知凶宅的原因之后,注意保留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或补偿损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