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拟提高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两个方案月底听证

南方+ 记者 董有逸  2016-11-16 08:02

笔者近日从江门市发改局获悉,受污水处理成本不断升高影响,该市拟提出江门市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将于本月底举行调整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笔者了解到,目前调整方案初定2个,其中方案一提出市区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吨,市区非居民用水调整至1.45元/吨;方案二则提出市区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元/吨,市区非居民用水调整至1.4元/吨。具体方案将经评估及充分讨论、协商后再确定,拟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方案还提出,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拟通过“先征后补”的方式来保障相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低收入家庭每月按用水量先缴纳污水处理费,年底通过财政一次性补贴回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补贴6元。补贴措施经报江门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江门市发改局拟于今年11月29日下午2:30分在江门银晶酒店五楼会议室举行调整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届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市民代表等人将出席听证会。

温馨提示

公众对于本次调价方案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单位提出。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11月14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750-3098020

传真:0750-330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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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潘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