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5 10:20
手持砍刀,称霸海边,对过往船只收取保护费,遇不服从者就打人、砸船。11月14日,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因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近日被判刑。
寻衅滋事 强行收取渔民保护费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存在两方面的犯罪事实。其中,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有三宗。
2013年,被告人张某从徐某处非法承包了珠海市金湾区金海滩附近对出面积共1200亩的滩涂。
2015年2月,被告人张某又从徐某处非法承包了金湾区三灶镇草鞋洲对出鸡啼门航道一带面积共4000亩的滩涂和青洲一带面积共7500亩的滩涂。
自2012年起,被告人张某就开始伙同其手下张某旭、蒋某、胡某、李某平、张某生、赵某、张某冬(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承包滩涂养殖白蚬为由,以殴打、砸船、持械拦截、威胁等手段,以每袋白蚬人民币2至5元向渔民倪某、谢某、韩某、秦某、唐某、唐某友、王某、张某忠等人强行收取保护费。
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害人秦某、杨某、韩某等人从金湾区黑沙湾海域捕捞白蚬回来后,停靠红旗镇木乃码头时遭到被告人张某等人的拦截,并被强行收取了保护费人民币7000余元;
2015年4月26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指挥蒋某、张某旭等人在横琴附近海面拦截正在捕捞白蚬的被害人倪某、谢某、陈某,并强行收取保护费人民币1000元;
2015年4月27日晚上,被告人张某带着蒋某、张某旭等人在香洲区横琴石栏洲对开海域,持刀登上被害人韩某、蒋某贤等人的渔船,并强行要求被害人将船开到珠海机场跑道码头,后被害人蒋某贤报警获救。
强迫交易 持刀威胁低价收海鲜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张某涉嫌强迫交易。据指控,2015年4月5日晚上,被害人倪某、蒋某军、谢某、李某成等7人在香洲区横琴石栏海域捕捞白蚬后,将船停靠在三灶镇大门口码头。被告人张某去到码头见被害人倪某等人没有事先通知就出海捞蚬,于是指挥张某旭、李某平、胡某一起持砍刀和铁棍将被害人的两条渔船砸坏。
被害人等人回到码头后,张某旭、胡某对被害人蒋某军、倪某二人进行了殴打,被告人张某等人则持刀威胁要以每袋白蚬人民币4元的低价收购被害人所捕捞的白蚬,不然就要砍人烧船,并要求被害人两个小时内开船将白蚬送到珠海机场跑道码头。
被害人倪某等人迫于无奈开船去到上述码头并卸货白蚬720包交给被告人张某等人。几天后,被告人张某支付了货款人民币2880元。经鉴定,被害人倪某被砸坏的木船价值人民币231元,被害人蒋某军被砸坏的铁船价值人民币410元。
判决 强制交易获刑十六个月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同案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庭审中如实供述其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