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广州交警发布警示:“互联网+学车”的几大陷阱

广州政府网  2016-11-14 19:32

看懂“互联网+学车”

“互联网+学车”服务模式,方便了消费者掌握学车信息,并加强了驾校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驾校、消费者、互联网平台三者存在如下关系:

1.互联网平台作为工具,为驾校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方便消费者了解学车信息,促进驾校招生、精细管理和服务,推动驾校经营转型提升。

2.驾校和消费者分别作为提供服务和消费的主体,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并开展学车服务活动。

驾校互联网工具

消费者

“互联网+学车”消费警示       今年以来,广州市发生多起互联网学车投诉,究其原因是某些互联网平台仅进行了信息技术服务等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就打着“互联网+学车”的旗号,绕开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虚假宣传,自主招生培训,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选择学车服务时,请对以下互联网平台消费陷阱予以认清:(一)以互联网平台名义自主招生并签订协议

目前,网络上充斥某些互联网平台自称驾校或号称与众多驾校合作,实际多为进行了商事登记的互联网公司,并无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资质,其绕开政府监管,存在以平台自身名义与消费者直接签订培训协议问题,导致最终服务“货不对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应当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以,消费者报名时要看清服务主体是否具备并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培训)》,签订协议时应重点关注所签订协议的服务主体,要确认是当地合法驾校主体,以免造成经济损失。Tips:       选择学车服务时,请认真查看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培训)》,并签订市驾培协会统一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二)以45天、3个月等“快速考证”为噱头宣传

目前,广州市区平均考证周期约10个月,消费者不要轻信市场上某些互联网平台关于“快速拿证”等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粤交运〔2009〕1438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穗交〔2013〕41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均明确规定,驾培机构不得向学员承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时间和考试结果。

Tips: 目前,广州已建成由政府主导的广州市学驾服务平台(www.gzxjpt.com),从消费者学驾注册到培训进行全过程监管,为消费者学车保驾护航。登录该平台,学员可方便查询和选择广州市合法驾校;在学车过程中,消费者还可通过该平台,随时掌握自身学驾信息和培训进度,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提供“外地班”服务的违规行为

某些互联网平台为获取私利,存在从本地招生,赴外地培训与考试;以及在本地招生(培训),赴外地考试等“外地班”服务。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当平台提供“外地班”服务时,请主动拒绝,避免造成权益受损。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Tips:目前,广州市合法驾校招收学员,除应当签订培训协议外,培训过程须在驾校自有教练场地或本市签约的经营性教练场进行,培训使用车辆须为合法登记的教练车,培训过程受交通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