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欢 见习记者 廖钰娴 2016-11-12 09:11
惠州市区中心区(含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的污水处理费将调整,10日上午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会上,19名听证会参加人均同意执行调价方案。其中,支持方案一的代表有7名,支持方案二的代表有6名,其余代表未明确表态支持哪个方案。同时,有代表建议,政府在制定调价方案的时候应该考虑污水处理企业和用水企业的生产成本。
变化
居民用水污水费每立方至少涨1角
市发改局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的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O.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记者了解到,惠州市区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10年执行至今,居民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平均标准为1.12元/立方米。按2015年各类用水实际售水量1.37亿立方米计算,理论收入额为1.35亿元,平均为每立方米0.98元。
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关于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的要求以及污水处理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市发改局拟定了两个调价方案。
方案一,按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平均1.40元/立方米的标准调整。按市供水有限公司2015年市区中心区分类水量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测算,须从现行平均标准0.98元/立方米调至1.17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为0.19元,调价幅度为19.39%。
方案二,主要补偿管网运行维护成本和污水、污泥处理的运营成本,污水处理企业的利润水平按6%净资产利润率计算。具体调整标准为居民用水1.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平均1.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65元/立方米),分别比现行平均标准上涨0.2元/立方米和0.28元/立方米。
市发改局负责人说,按照上述方案,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分别上涨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市区中心区80%的居民家庭每月用水低于25立方米,即80%的居民家庭每月新增污水处理费支出不超过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则上涨0.28元/立方米。
建议
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听证会上,来自企业的代表都明确支持调价,但生产企业代表认为,调价方案应考虑到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污水处理企业代表、惠州市深水金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佘晓敏和污泥处理企业代表、惠州瑞亨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英奇均支持方案二。他们认为,按照目前价格成本,企业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如果执行方案一,污水处理企业的收益率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利率,不利于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行业。
消费者代表、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强和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中方董事姚志平,则希望政府在调价的基础上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水是啤酒的原材料,作为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如果根据用水量来收取污水处理费,对企业来说不太合理。”姚志平说,该企业2015年用水量为29.37万立方米,排水量约10万立方米,如果按照用水量计算,对企业来说成本影响很大,每年增加成本约10万元。
市政协委员、广东程惠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远程认为,本次调价影响最大的是企业,在方案中对用水量较大的企业或以水为原料的企业应制定针对性的降低成本的措施。
市人大代表、桥东街道水东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文小红表示,调价应考虑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政府应加大污水管网改造的投入,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市消费者委员会办事员刘丹建议,相关部门做好调价的宣传解释,让市民知道为何调整收费。
消费者代表、职业经理人陈剑锋和自由职业者许洪洲认为,调价要充分征求企业及市政部门意见。在他们看来,非居民用水涉及到消防用水及市政用水,这部分涨幅较大,相当于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支出,以后可能会在其他方面增加相应收费。
回应
将针对生产企业具体进行研究
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市财政局科长李孔祥在听证会上公布了近年来惠州污水处理费的收支情况。他表示,惠州2013年至2015年共收取污水处理费3.78亿元,支出6.78亿元,缺口达3亿元。其中,2013年收入1.22亿元,支出2.1亿元;2014年收入1.26亿元,支出2.24亿元;2015年收入1.29亿元,支出2.37亿元。
市公用事业局副科长刘乐武表示,此次调价没有将部分管网成本和区域统计在内,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污水处理设施的成本将进一步加大,调价势在必行。他认为,方案一相对保守,主要为了完成国家制定的任务,如果考虑惠州和企业实际情况,应执行方案二。
市发改局负责人表示,针对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比如嘉士伯和可口可乐,惠州在征收污水处理费时有政策倾斜。但在现有政策情况下是否有优惠,接下来要针对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研究。
【采写】记者 周欢 见习记者 廖钰娴 通讯员 龚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