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两名大“毒枭”执行死刑 出租屋内搜出手枪、毒品、30万现金

南方+  2016-11-11 16:47

11月11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完最高人民法院对尹延军、韩雪峰的死刑复核决定后,将二人押往刑场执行注射死刑。尹延军指使他人非法运输冰毒7000余克。韩雪峰非法贩卖冰毒6900余克。在韩雪峰出租屋内,公安机关还发现了毒品、手枪及现金30余万元。

最高院复核确认,2014年3月2日和3月3日,尹延军通过电话联系与“黑鬼”商定毒品交易,并商定由陈恭辉到广东省惠来县将尹延军向“黑鬼”购买的毒品运回广东省珠海市。2014年3月4日下午,陈恭辉按照尹延军的授意,从珠海市租车来到惠来县与“黑鬼”见面。当晚及次日凌晨,尹延军又指示王荣君将17万元现金存入“黑鬼”提供的银行账号。3月5日14时许,陈恭辉携带从“黑鬼”处接取的毒品,乘坐大巴车从惠来县来到珠海市南屏镇与尹延军会合时,公安人员将二人抓获,当场从陈恭辉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冰毒7038.31克。

最高院依法核准被告人尹延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院复核确认,2012年以来,被告人韩雪峰在珠海市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2013年9月5日16时许,公安人员根据他人举报,在珠海市香洲区粤海东路抓获韩雪峰,当场查获冰毒50克,在韩雪峰身上查获冰毒8.76克,在韩雪峰的车里查获麻古56.15克。随后,公安人员又在韩雪峰租住的房间里查获冰毒6928.61克、麻古8.8克、海洛因6.57克、氯胺酮7.78克、大麻4.07克、硝甲西泮片剂292.20克、麻黄素2.83克和一台电子秤,气手枪、仿六四式手枪各一支及现金30余万元。

最高院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韩雪峰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南都自媒体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