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16:28
支付宝方便快捷的多功能服务备受年轻一族的青睐,但若你支付宝账号上突然飞进一块“馅饼”,千万不要偷偷捂着乐,因为下一秒你就可能摊上官司。
今年9月21日,蕉岭县的曾某电话联系钟某想偿还之前向其借的一笔款。钟某就叫曾某将债务2000元转到其支付宝账号“×××818”上。曾某当天转账操作完毕后就电话通知钟某查收。第二天,钟某经查询才发现,虽然2000元已经到账,但该支付宝账号因密码被锁定而无法支付使用。
曾某知道情况后,立即向支付宝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协助查询。支付宝公司查询后回复“×××818”账号已经被五华县安流镇的李某实名登记,且款项是直接到账,所以无法通过线上操作要回该款项。后来,曾某通过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李某身份证号码和QQ群,了解到支付宝账号“×××818”原来是李某申请使用的,该账号与李某的手机号“×××346”是捆绑在一起,但因后来李某更换了手机号,李某就实名登记了该支付宝账号并继续使用。
而钟某于2014年间在街头手机店购买的手机号“×××346”就是李某使用过的号码,在该账号被李某实名登记前,钟某当然可以通过“×××346”手机号直接登录支付宝账号“×××818”。钟某也认为此账号是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并把该账号的头像更换成自己的头像。
事情水落石出之后,曾某多次电话和李某联系协商,要求其返还2000元,李某都拒绝返还。曾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2000元。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发现此案具有一定特殊性,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予以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一脸不解地称,曾某与其素不相识为何要状告于他,其认为这是电话诈骗。承办法官当即向李某解释原因,李某在支付宝上获得曾某的转账,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得他人遭受利益损害的事实。它有四个构成要件,即: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合法根据。本案完全具备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因此李某在支付宝上获得的2000元“馅饼”,实属不当得利,依法应该返还。看到李某不解的脸色有所转变后,承办法官随即向李某说明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李某听后豁然开朗,一边向曾某致歉,一边向承办法官道谢,并当即通过支付宝账号转账2000元返还给曾某,曾某也因此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刘燕花宋志宏)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