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 2016-11-11 17:20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在深圳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奖励。《办法》自2016年10月26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获得奖励需要哪些条件?应该如何申报呢?赶紧来看看吧!
奖励标准
根据新规,深圳市继续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简称创新人才奖),奖励我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资金规模将根据奖励申报情况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哪些人可以申报人才创新奖?
《办法》规定,符合规定的属于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所在企业属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尚有年度自主申报名额的,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
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报的特殊高端专业人才均可以申报奖励资金。
办法同时规定,具有不依法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创新人才奖。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整理编辑: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