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11:07
90后小伙郑某,见到他人手机和钱包,见财起意,盗用对方支付宝,将卡上现金转到自己账户上。10日,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郑某因盗窃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郑某,男,1990年9月6日出生。经金湾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3日,郑某见被害人梁某将手机和钱包留在平沙镇某小区建筑工地宿舍内,便临时起意,用梁某的手机登陆梁某支付宝账户,在修改支付密码后,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将该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人民币6500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里,又从梁某的钱包内窃走人民币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于今年5月9日被上网追逃,5月10日在广州火车站南站被该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其处扣押了用于转账的银行卡一张。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