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再建23个污水处理设施

河源日报 记者 刘远朋  2016-11-11 11:00

河源将通过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整治等措施,加大对新丰江水库的保护力度,确保新丰江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河源近日印发《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各县区、各部门保护责任,以确保《方案》提出的措施、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Ⅰ类标准

根据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我市在距水库大坝上游约1.5公里处设有常规监控断面,2012年起列入国家大型水库国控监测点。

为全面掌握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不定期对水库湖面其他水域进行水质调查监测。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Ⅰ类标准,优于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9月5日的监测结果显示,大坝上游1.5公里、3.5公里、10公里处断面水质均达到Ⅰ类水标准。

10条入库支流要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虽然新丰江水库水质总体保持优良,但入库支流水质优良程度有下滑趋势。为此《方案》明确提出,新丰水、崧头河、连平水、忠信河、大湖水、灯塔水、船塘水等10条入库支流13个断面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新丰江水库水域及主要入库支流水面要实现无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

《方案》在提出目标任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保护责任。其中,东源承担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新丰江水库全水域及辖区内集雨区水质保护职责,源城、和平、连平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辖区范围内保护职责,市环保局等市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履行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市政府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情况列入相关县区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考核范围,对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不力,未按规定配套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致使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水库集雨区再建23个污水处理设施

《方案》提出了水环境治理的综合措施,包括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整治、水面网箱养殖场整治、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水浮莲清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矿产开采整治、环湖餐饮场所整治、桉树林改造、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通过综合施策,以确保新丰江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水质继续保持地表水Ⅰ类标准。

根据省有关要求,河源要在2018年底前新建7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日处理能力31.02万吨,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新丰江水库集雨区有23个乡镇(东源6个、和平7个、连平10个),实现各地辖区内新丰江水库集雨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在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上,到今年底,要全面取缔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禁养区养殖场,并规范限养区、适养区的养殖行为。

据了解,由河源负责实施的新丰江水库47个生态环保项目,目前已有25个完成建设任务,剩余的22个在建项目,须按要求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


编辑 李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