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南粤清风  2016-11-10 18:39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这是一项重大政治改革,关于“国家监察”,还有这些你应该知道。

“国家监察”对象是谁?所有行使公权力组织和人员正如同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所表示,各级党委要支持各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对公务人员的监督职能。

以后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就应该是与其他的国家机关平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监察机关在监督手段、方式更加完善之后,对人大、政府,包括政协等都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国家监察的范围更广,覆盖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组织和人员。

比如,大学行使公共教育职能,医院行使公共卫生职能,这些机构的公职人员,就是所有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有必要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都纳入检查范围。

为何整合反腐败资源?提高效率并降低行政成本我国的反腐败资源包括:政府的行政监察机构,监察部、监察厅、监察局等;政府内部的审计部门;跟行政监察在一起办公的预防腐败机构;行政体系以外的,检察院的反贪机构,以及检察院内部的预防腐败局。

之所以要整合这些机构,是因为这些重要的反腐败职能分布在行政和司法机关,多头承担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职能,资源分散,没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对统一、独立的监察职能。

另外,这些机构在职能上也有重叠、重复之处,检察院和政府内部都有预防腐败的机构,职能的分散降低了资源的效率。

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提高权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如何让监察手段丰富?先有侦查权提高整合效率在监察手段方面,国家监察委员会可能采取的手段包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调查职权和手段;给予行政处分的手段;还有监督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决议的职能。

在职能整合中,一个重要的职能是,检察机关在反腐败、特别是反贪机构和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职能,包括对贪腐案件的侦查权,需要转移到国家监察委员会。

因为只有国家监察委员会拥有侦查权,才能做到手段上的丰富,对资源力量的整合效率才能提高。

如何取得更良好效果?整合程度影响改革效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职能的整合,决定了这项改革能否取得良好效果。

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整合其他监察资源时,在对检察院资源划转、机构整合过程中,会引起检察院的机构和职能的调整,这可能会引起检察院工作人员认识上的误区或者混乱。为防范这方面的风险,要把握机构的调整划转、职能的整合等方面。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的整治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采取试点可以降低风险,避免刚开始就推开造成更大面积的问题。试点便是一个检验过程,如果试点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调整。试点地区可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在全国推广。

如何监督国家监察委?分为内部和外部监督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有两种,一是内部监督,现在的中纪委内部有监督室,作用就是自我监督;第二种是来自外部的监督,有很多种:包括人大的监督,它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的也要接受人大监督;另外,还要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加强对委员会的监督,是整个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防止检察权过度扩张所产生的负面风险。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