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9公斤 两被告人被判拘役五个月十五天

南方+  2016-11-10 15:28

近日,珠海横琴法院审结了第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两被告人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渔获9公斤,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天。

被告人程科某、程先某二人见捕鱼利润颇多,在利益驱使下,便合议购买了渔船和电网等非法捕捞工具,在今年4月8日深夜,在横琴大桥附近海域,采用电鱼等非法方式开展捕捞工作。在捕到鱼后还没来得及卖钱,就被边防海警当场捉获,查获渔获物9公斤。

横琴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域采取电鱼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判处二人拘役五个月十五天。两被告人当庭悔罪,表示由于法治意识淡薄,以为电鱼方式更容易赚钱,没想到违反国家法律,后悔不已。法院宣判之后,两被告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