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这些人到手工资有望增加!

佛山残联  2016-11-09 19:02

国务院最近发布的一项意见文件,将成为低收入者的福音。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

这意味着,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也将迎来调整。目前广东省已先行先试,把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如其他险种按国家政策实施,低收入人群到手工资将有望进一步增加。

目前,按规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准,要是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就按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300%的,就得按300%缴。但是如果按新政实施的话,就能少交一部分啦!

举个例子

以广东省先行先试的养老保险为例,广东省职工小王,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2016年7月,新的社保年度到来后,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旧政

如按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旧政策(即以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下限):

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

5525元*60%=3315元

小王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

3315元*8%=265.2元

小王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元少于3315元,但仍需按3315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交。

新政

按目前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即以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为缴费基数下限):

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906元

小王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3000*8%=240元

相比旧政策,小王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减少了265.2-240元=25.2元,小王每月到手工资多了25.2元。

总体来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降下来后,对于低收入人群一方面是到手的钱多了,另一方面企业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也会有所提高哦~